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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0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众合科技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
    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
有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
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上述
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詹国华       费忠新      申元庆     凌云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