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 易议案《关于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众合科技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众合科技股份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本次协议转让价款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则 规定,交易价格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费忠新、詹国华、潘丽春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