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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独立董事意见2021-01-16  

                                                                                        独立董事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 1 月 14 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审议 2018 年度、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与公司在城市业务领域有长期
且紧密的的业务合作,公司对其提供临时资金周转支持的原因合理,且期末余额
均为 0 元,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审议
2018 年度、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凌云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