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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2021-03-23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22 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就《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价值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
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500 万股,不超过 2,500 万股,回购价格不
超过 9.35 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3,375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
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合理、可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
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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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凌云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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