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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2021-04-20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予以认可: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能够胜任
审计工作。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熟悉,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恪守客观、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依据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公司 2021 年实际经营情况,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交易定价以市场价
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凌云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