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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2021-04-20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1-03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8 年制定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 2018-2020 年度分红已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分红规划执行。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浙江证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 号)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公司拟继续制
定《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
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
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
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
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战略、经营计划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
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董事会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
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
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
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