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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2-03-19  

                                                                                        独立董事意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 3 月 18 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
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8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回购股份用途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
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会议表决程序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
次调整2018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在公告
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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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
续、健康发展。
    6、本次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凌云          段祺华           沈林华       蔡家楣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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