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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3-01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和解释第 16 号的要
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解释第 15 号的内容为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
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第 16 号的内容为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解释第 15 号和第 16 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
于解释第 16 号涉及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根据准则要求,可以选择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也可以选择从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选择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同意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为更加客观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
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不计提坏账
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
提坏账准备。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除非有确凿
证据表明发生减值,不计提坏账准备。
    (四)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
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
部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相应会计准则,同意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并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相应会计估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不涉及对已披露的前期财务数据进
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
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