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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海运:关于参股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2020-11-10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0-036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
到参股公司上海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协同公司”)的
通知,协同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2020)沪 7101 破 121 号】,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裁定受理上海日之高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日之高公司”)对协同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协同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28.5971%。
     (一)破产清算申请简述
     1、申请人:上海日之高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
阳路 930 号 6 幢 136 室
     2、申请时间:2020 年 10 月 14 日
     3、破产清算申请事由:日之高公司以协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
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对协同公司进行破产
清算。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通知协同公司后,协同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
期限内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出异议。
     (二)法院裁定时间:2020 年 11 月 2 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查明:协同公司于 1998 年 12 月 22 日经上海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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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系上海市国有企业。
    日之高公司与协同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发生争议,双方经上海市普陀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调解达成协调协议,确认协同公司
应按期支付日之高公司货款 10,544,456.66 元等付款义务。因协同公司逾
期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日之高公司向普陀法院申请执行。经强制执行,
因协同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普陀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作出执行裁
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协同公司系上海市国有企业,根据上海市高
级人民法院《上海破产法庭、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破产案件管辖实施细则》
规定,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协同公司系企业法人,属于
破产适格主体。协同公司对日之高公司负有到期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
无法清偿债务,系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已具备破产原因。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受理上海日之高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对上海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破产清算申请。
    二、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 2019 年度协同公司亏损,至当年末本公司对协同公司的长期
股权投资余额为 0。法院裁定受理日之高公司对协同公司的破产清算申
请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诉讼协同公司股东收购本公司持有的协同公司股权事项(详
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20-018 号),由于
被告方对该案由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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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移送
普陀法院处理,普陀法院将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下午开庭审理。
    本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




    报备文件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沪 7101 破 1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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