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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1-017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期初净资产额,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
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期初净资产
额,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
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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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四)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
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
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
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或其他系统合
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
(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
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
息。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
规定,可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并自 2021 年第 1 季度起财务报告按新租赁准则要求
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准则实施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告的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科目名称                   借方              贷方
固定资产                           -104,347,403.85
使用权资产                          190,261,660.0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592,409.71
租赁负债                                             63,321,846.5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会同时增加公司期初资产和负债总额各
85,914,256.21 元,不影响公司的期初净资产额,预计不会对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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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2018年12
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而进行,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的程序、修改涉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
于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本期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期初净资产
额、不影响公司期初留存收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宁波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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