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对浙江省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年度
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
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
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浙能财务公司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风险管理体系,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
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
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情形,2022年上半年各项
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浙能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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