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1-19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
文件并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提名、
聘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戴
金平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戴
金平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其相应的任职要求,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戴金平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202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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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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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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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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