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磁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0
天 津 环 球 磁 卡股 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 事
关 于第 八 届 董 事 会第 十 四次会 议相 关 事 项 的独 立 意
见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拟 以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天
“
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渤海石化 ”)1oo00的 股权 (以
下简称 “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 时,拟 向不超过 10名 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
“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 下简称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
“
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宜合称 本次交易”)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 ,在 认真审阅了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等本 次交易相关材料后 ,经 审慎分
析 ,现 就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 易相关 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
1、 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 的交易对方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在
本次交易实施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股 ,间
权 接
控制公司 27,71%的 股份 ,为 公司关联方 。因此 ,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2、 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 己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
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 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董 事会在 审议本
次交易的
相关议案时 ,关 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 己依法回避表 决 。上述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 、
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
律 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
3、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
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 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该 预案及其摘要 己
详细披露了
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 ,并 充分披露了本次交 易的相 关风险 ,有
效地保护
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 ′
4、 公司本次与交易对方签订 的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 司与天津渤海
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符 合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 次交易并具备可操作性 。
5、 公司本 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 过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
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 ,提 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 存
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
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 监发 [2012]37号 )、 《上市
公司监管指 引第 3号 一 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 监会公告 [2013]43号 )及 《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 ,制 定《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⒏ ⒛⒛
年 )股 东回报规划》,我 们认为 :上 述股东回报规划的 内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发
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 势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的,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公司
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有 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切 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我 们同意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⒏ 2020年 )’ 股东回报规划》 。
7、 公司拟聘请的评估机构 、审计机构均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证券 、期货
从业 资格 。在公司党委 、经理层履行完相关程序后 ,公 司董事会 己经决议通过上
述聘请事项 。除本次评估、审计事宜外 ,评 估 、审计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 、审计
师与公司及股东均无现有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具 有充分的独立性 。
8、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和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 。
9、 待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 ,公 司将再次召集
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届 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
综上 ,我 们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交易并同意董事会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以 下无正文 )
(本 页无正文 ,为 《天津环球磁卡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沙宏泉
2018年 10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