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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化学: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1-14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渤海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
营范围的需要,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审议 2022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天津中钞纸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

有利于保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流动资金的需求,维护公司发展
稳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
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

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
为准)。符合公司实际业务与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
构,降低财务费用。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