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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化学: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渤海化学               编号:临 2022-038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布《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相
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 14 号》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 14 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
控制”的 PPP 项目合同,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
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
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
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
息不予调整。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 14 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
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
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
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
关业务,根据该解释规定进行调整。执行该解释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通知》
    《通知》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
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
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
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
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
表数据。
    公司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起执行该《通知》规定,对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执行该《通知》规定未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解释第 15 号》
    《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 15 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
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
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明确规定。
    执行该解释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4 号》《通知》
和《解释第 15 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