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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12-06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奥生态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满足相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2019 年公司拟为 5 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融
资行为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35.25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
拟为融资行为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5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预计担保有利
于增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和长远利益。被担保的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为其融资行为提供
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此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本议案
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徐孟洲、李鑫钢、张维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