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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140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 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份”)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
开的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公开披露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8-139)。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
(含 1.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按回购金额上限 2 亿元,
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3.33 万股,约占公司目
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每个工作日 9:00-11:30、13:30-16:30;
    2、申报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 118 号新奥科技园 B 座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人:张立虎
    联系电话:0316-2597466
    传真:0316-2597561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