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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1-22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远”)
拟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新奥(内蒙古)石墨烯材料有限公
司进行增资。该投资行为是基于盘活新威远现有闲置土地资源,同时考虑石墨烯
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市场潜力巨大,未来具有良好的应用和发展前景。其他累计
发生关联交易亦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可充分利用关联方已有资
源,提高经营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成本。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对
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此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徐孟洲、李鑫钢、张维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