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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37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 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向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3 年,并由公司承担全额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融资租赁交易
不属于关联交易;
    3、本次融资租赁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情况概述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能源”)为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融资借款,用部分机器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冀银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银租赁” )申请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3 年。租赁期内,新能能源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相关
机器设备,同时按照约定向冀银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
    公司与冀银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出租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 377 号 A 座 15 层、16 层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
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
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股东及持股比例: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
                    北京建安特西维欧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34.5%
                    河北省新合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5%
    2、承租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王爱召镇园子圪卜村
    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注册资本:32,516 万美元
    主营业务:甲醇及蒸汽、氧气等相关副产品的销售。
    股东及持股比例: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75%
                    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
                    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15%
    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长暨实
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
    三、交易主要内容
    出租人: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新能能源有限公司
    1、租赁物: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以双方实际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3、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期限:3 年(租赁期限以实际租赁天数为准)
    5、租赁担保: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计算采用等额本金法,按季度支付。
    7、购回条件:租赁期满后,新能能源以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回购租赁资产
的所有权。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利用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现有机器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
公司负债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为新能能源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融资租赁期间新能能源将继续使用该相关机器设备,对新能能源的经营无不利影
响,该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