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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31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新奥生态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奥生态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反担保事项的议案》、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
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反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符合商业运作的市场规律,有
利于参股公司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鑫钢、乔钢梁(QIAO GANGLIANG)、唐稼松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