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关于拟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0-29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82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 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次交易,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之外的交易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
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或“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王玉锁先生、于建潮先生、王子峥先生、郑洪弢先生回避表决,具体情况
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公司”)的管理
效率,助力新奥股份打造能源板块一体化运营,舟山公司拟与新奥股份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委托新奥股份对舟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调
度、指导,舟山公司向新奥股份支付托管费 100 万元,委托管理期限为协议生效
起一年。委托期限内,舟山公司现有资产权属与使用状况不变,资产权属及收益
分配仍归舟山公司股东享有,舟山公司无条件接受新奥股份对其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的管理。
舟山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委托管理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交易,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之外的交易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
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0692086510
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注册资本:2056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区 4 号楼 409-2 室(自贸试验
区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出口
监管仓库经营;保税仓库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类工
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货物进出口(依
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
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5.68%,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 19.32%,Prism Energy International Pte. Ltd.持股 10%,新奥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持股 5%。舟山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
(二)舟山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9
主要财务科目
度(经审计) 月(未经审计)
总资产 5,165,968,222.91 5,980,477,376.47
总负债 3,269,319,370.71 3,826,896,198.50
净资产 1,896,648,852.20 2,153,581,177.97
营业收入 260,328,378.27 468,396,541.98
净利润 16,648,852.20 113,201,590.22
(三)关联关系
舟山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管理标的
舟山公司同意在委托管理期限内,依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接受新奥股份
对于舟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调度、指导;新奥股份同意依
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开展相关委托运营事项。
(二)委托管理期限及费用
委托管理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委托管理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双
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协议有效期。
委托管理期限内,舟山公司应向新奥股份支付托管费 100 万元,新奥股份
对舟山公司受托管理运营期间的盈亏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协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主要内容
1、舟山公司权利和义务
(1)舟山公司股东仍完全享有舟山公司股权的所有权、相应的处分权(包
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及收益分配权,本协议不改变舟山公司现有资产
权属与使用状况;
(2)协议生效前及委托管理期限内舟山公司存在或产生的债权债务仍由舟
山公司享有或承担;
(3)委托管理期限内,舟山公司仍然是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承担方;
(4)在委托管理期限内舟山公司无条件接受新奥股份对其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进行监督、检查、调度、指导;
(5)在委托管理期限内,舟山公司不会将已委托新奥股份的运营管理权授
权除新奥股份以外的其他第三方。
2、新奥股份的权利和义务
(1)新奥股份享有委托管理期限内对舟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检查、调度、指导的权利,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制定和调整舟山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规划;指导舟山公司主营业务开发、拓展、调整或整合过程中的相关
工作落实情况;指导舟山公司制定相关业务营运策略,推进并监督其运营机制、
日常运营管理、销售策略、安全营运管理等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指导舟山公
司统筹安排其市场及业务资源,完善业务协调机制;与舟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相关的其他授权管理事项。
(2)新奥股份负责受托管理运营舟山公司并收取管理费,委托管理期限内
不享有舟山公司的经营收益,亦不承担任何亏损。
(四)违约责任
若舟山公司未及时支付托管费,每逾期一日,应当以未支付的托管费基数按
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迟延履行违约金支付给新奥股份。
双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就该等损失进行赔偿。
(五)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双方
协商确定。
五、 本次委托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天然气资源的管理效率,更好地协调储运
和输配资源;同时有助于公司积累天然气中游业务的管理经验,提高公司全产业
链运营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的原则,交易
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