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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4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新奥生态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奥生态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在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了解的
基础上,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
    3、我们同意提名蒋承宏先生、张瑾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在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了解的
基础上,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
    3、我们同意提名张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鑫钢、乔钢梁(QIAO GANGLIANG)、唐稼松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