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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12-01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将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增加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上述议案
及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认真的审议,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和沟通。
    根据调查、沟通结果,我认为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
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
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鑫钢、乔钢梁(QIAO GANGLIANG)、唐稼松


                                                    202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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