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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意见2020-12-01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新奥生态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奥生态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增加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将有助于公司获得稳定、有价格竞争力的 LNG 资源
供应,扩大上游资源池,为拓展天然气下游业务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天然气产业
上游需求、中游接收能力以及下游需求的充分互动,为公司成为天然气智能生态
运营商提供可靠支持。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参照,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鑫钢、乔钢梁(QIAO GANGLIANG)、唐稼松


                                                     202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