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将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上述议案 及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认真的审议,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和沟通。 根据调查、沟通结果,我认为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 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 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鑫钢、乔钢梁(QIAO GANGLIANG)、唐稼松、张余 2020 年 12 月 1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