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新奥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02-1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滕州公司股权出售事项拟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整合资源及业务板块,进一步聚焦天然气主业,符
合公司成为天然气产业智能生态运营商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本次拟签署的协议为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事项的框架协议,本次交易最
终能否顺利完成,尚需标的公司在完成审计、资产评估等必要程序后,根据具体
情况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在审议本次事项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予以
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同意董事会本次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就滕州公司股权出售
事项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鑫钢、乔钢梁、唐稼松、张余


                                                       2021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