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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新奥股份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3-2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奥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
尽责、恪尽职守。现将审计委员会2020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调整第九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唐稼松、金永生、乔钢梁,调整为
唐稼松、韩继深、乔钢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增补第九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唐稼松、韩继深、乔钢梁,调整
为唐稼松、韩继深、乔钢梁、蒋承宏、张余,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主任委员为
唐稼松先生。
    二、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成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就公
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套期保值、内控评价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委员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唐稼松              6                 6                  0               0
      金永生              3                 3                  0               0
      乔钢梁              6                 6                  0               0
      韩继深              3                 3                  0               0
      蒋承宏              1                 1                  0               0
      张余                1                 1                  0               0
    注: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变更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唐稼松、金永生、 乔钢梁,调整为唐稼松、韩继深、乔钢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增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成
员由唐稼松、韩继深、 乔钢梁,调整为唐稼松、韩继深、乔钢梁、蒋承宏、张余。

       2、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职责,主要负责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沟通,重点关注了公司《2019 年年度
报告》的审计工作。
       我们认为,公司在年审中能够全面、积极配合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能够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并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强,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2019 年的财务状况及 2019 年度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
项工作,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情况。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020 年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外部审计机构,该
事务所在报告期内的财务审计过程中,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均符合标准,并能
独立进行相关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做到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实际经营状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 2019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内
部审计结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
题。
       5、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0 年内,
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
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
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
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在 2020 年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
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1 年审
计委员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唐稼松、韩继深、蒋承宏、乔钢梁、张余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