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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3-2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放弃认购,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0 人调整为 49 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不
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 1,721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调整为 113.0068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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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9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72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03 元/股。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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