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9-2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被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2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3.00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84 元/股。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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