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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4-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新
奥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11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19 年 7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进行了公告。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为了维护投
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公司股票
自 2021 年 10 月 21 日开市起停牌。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
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
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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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
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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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宁             康昊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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