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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新奥股份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3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份”)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新
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9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6、027、028、029)。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 年修订)》、《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进行核查,现就查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
至《新奥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
前一日止,即 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
“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重组核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

    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 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及相关知情人员;


                                      1
    4. 标的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

    5. 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 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

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的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法

人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核查期末持股
  姓名             身份            交易性质   变更股份(股)
                                                               情况(股)
            交易对方新奥科技前       买入        849,300
 郑海燕                                                          320,000
                   董事              卖出        529,300
            交易对方新奥集团、新     买入         8,800
 王丽妹                                                             0
                奥控股监事           卖出         8,800
            交易对方新奥集团投       买入         12,000
  陈婷                                                              0
             资总监林锐的母亲        卖出         12,000
            标的公司子公司新奥
                                     买入         1,000
 史晓丹     (舟山)天然气管道有                                    0
              限公司核算经理         卖出         1,000

            上市公司副总裁郑文       买入          600
  史群                                                              0
                  平配偶             卖出          600

    根据新奥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各方出具的《关于买卖新

奥股份股票的自查报告》、上市公司对买卖股票相关事项核查并出具的书面说明

以及本所律师对相关人员进行的访谈、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函》,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均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成交记录


                                        2
及访谈情况,郑海燕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前,且在

核查期间亦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票;郑海燕已出具承诺函,确认:“1. 本人股票

账户于核查期间进行上述新奥股份的股票交易时,尚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

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

卖新奥股份股票,本人尚未获取与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2. 本人在核

查期间内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

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组不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3. 本人承诺,直至本次重组

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重组期间,不会再买卖新奥股份股票。在前述

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4. 若上述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本人依法愿意将上述核

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王丽妹在知悉

内幕信息后仍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王丽妹提供的成交记录,其在核

查期间亦买入其他上市公司股票。王丽妹已说明买卖的原因系对法规理解不透彻

所产生的不当操作,并出具承诺函,确认:“1. 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

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本人在其知悉内幕信息时点(即

2021年10月15日)后存在少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在未充分理解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清楚彼时不能买卖的政策要求,基于个人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

的操作,不存在通过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主观恶意。2. 本人承诺将加强证

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今后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
上缴上市公司。在本人知悉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信息后,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

                                   3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3. 本

人承诺,直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重组期间,不会再买卖

新奥股份股票。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

票交易。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王丽妹买卖新奥股份的股票数量及金额较小,且已主动承诺愿意将核查

期间买卖新奥股份股票所得的全部收益上缴上市公司。因此,核查期间王丽妹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3.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成交记录

及访谈情况,陈婷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前,且在核

查期间亦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票;陈婷已出具承诺函,确认:“1. 本人在核查期

间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

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新奥股份股票,本人未获取与本次重组事项有

关的内幕信息。2. 本人在核查期间内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

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

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3. 本人承诺,直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重组期间,不会

再买卖新奥股份股票。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

进行股票交易。4.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等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的,本人依法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承诺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新奥集团投资总监林锐已就其直系亲属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出具《承诺函》,具体如下:“1. 核查期间,本人从未向本人母亲透露任何

                                     4
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2. 本人母亲在核查期间内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

行为,系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

和判断而进行,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

的信息外,本人母亲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内幕消息,也不存在在交易时

段由本人告知其内幕信息的情形。3. 直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

止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及本人母亲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成交记

录,史晓丹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前,且在核查期间

亦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史晓丹已出具承诺函,确认:“1. 本人股票账户于核

查期间进行上述新奥股份的股票交易时,尚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

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新奥股

份股票,本人尚未获取与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2. 本人在核查期间内

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

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

人的股票交易行为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

直接或间接联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3. 本人承诺,直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重组期间,不会再买卖新奥股份股票。在前述期限届满

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4.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本人依法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

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的情形。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成交记录

                                   5
及访谈情况,史群买卖新奥股份股票时不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且在核查期间

亦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票;史群已出具承诺函,确认:“1. 本人在核查期间从未

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

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新奥股份股票,本人未获取与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

幕信息。2. 本人在核查期间内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证券市

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

易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3. 本

人承诺,直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重组期间,不会再买卖

新奥股份股票。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

票交易。4. 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本人依法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本承诺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此外,上市公司副总裁郑文平已就其直系亲属未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出具《承诺函》,具体如下:“1. 核查期间,本人从未向本人配偶透露任何

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2. 本人配偶在核查期间内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

行为,系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

和判断而进行,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联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

的信息外,本人配偶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内幕消息,也不存在在交易时

段由本人告知其内幕信息的情形。3. 直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

止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及本人配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本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6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机

构在自查期间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买卖新奥股份
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
                                                             持仓变化    自查期末持
  名称       职务/关系   买卖时间       账户      持仓变化
                                                             (股)      股情况(股)
                                                    方向
                                       衍生品交
                                       易部自营    买入        240,123       253,723
                                         账户
中信建投     独立财务    2021/04/21-   交易部自
                                                   买入         10,600        10,600
  证券         顾问      2022/04/18    营账户
                                       资产管理
                                       业务股票    买入         36,000        36,000
                                         账户

    对于中信建投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上述行为,中信建投证券

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自查报告》,声明

及承诺如下:“中信建投证券前述账户所做的交易完全基于新奥股份已公开披露

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新奥股份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

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悉知、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

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中信建投证券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中信

建投证券买卖新奥股份股票。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

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

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上述股票账户买卖新奥股份股票行为与本次重组不

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

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情

                                           7
况

                                                 自查期间     自查期间
                                                                           自查期末持
     名称   职务/关系   买卖时间       账户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股情况(股)
                                                 (股)       (股)
                                      自营业务
                                                  5,943,251    5,859,649       347,176
                                      股票账户
                                      信用融券
            独立财务    2021/04/21-                      0            0        220,997
中信证券                                专户
              顾问      2022/04/18
                                      资产管理
                                      业务股票   71,099,053   36,351,077    74,201,760
                                        账户

      对于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上述行为,中信证券出具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声明及承诺如下:“本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
公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

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

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

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

利益冲突。本公司自营账户买卖新奥股份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

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未获知或利用投行获取的内幕信息。”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中的法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述自然人及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和声明,上述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

间内买卖新奥股份股票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本次重组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

关各方安排签署保密协议,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

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