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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新
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
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
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我们按照《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要求,对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各候选
人的推荐、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同时,经审阅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各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
司法》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我们按照《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要求,对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各候选人
的推荐、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
时,经审阅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第十届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将第十届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标准由 11.20 万
元/年(含税)调整为 24.00 万元/年(含税),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
展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和专业性以及 ESG 工作
考核要求等因素。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该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鑫钢、乔钢梁、唐稼松、张余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