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
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参与
项目投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
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认真的审议,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调
查和沟通。
根据调查、沟通结果,我们认为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
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公
司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开展,遵循自愿、公开、公平的竞标原则,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基于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目
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稼松、张余、初源盛、王春梅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