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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奥股份:新奥股份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9-1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二年九月
                               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9月2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6日
                       至2022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开会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三)大会对上述第1项议案进行表决
(四)统计股东投票结果,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五)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六)大会闭幕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会议资料之一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调
整和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公司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中期
票据。
    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融资工具种类:中期票据;
    3、发行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含 30 亿元),具体发行额度以公司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4、期限: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公司将根据
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且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
    6、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8、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符
合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并按照发行文件约定使用;
    9、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24 个月。
    二、关于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便于本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联席首席执行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
方案下,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与中
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聘请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
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3、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
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5、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
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
续期间内持续有效。
    三、发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并经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
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