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将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
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认真的审议,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调
查和沟通。
根据调查、沟通结果,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
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
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调整均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关联交
易的开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唐稼松、张余、初源盛、王春梅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