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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3-2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现就公司 2022 年度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21.79 亿元,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 0 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0.20 亿元连带
责任保证反担保;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34 亿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情况均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
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担保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唐稼松、张余、初源盛、王春梅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