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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汾酒: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4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现

对《关于收购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

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收购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

展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的事项,交易目的在于整合公司销售

资源、快速拓展市场份额,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交易定价依

据合理,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杜文广     李玉敏    王朝成     樊三星
    贾瑞东     王超群    张远堂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