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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2020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2020-11-19  

                           山西汾酒 2020 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决        议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以会签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收购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山西杏花村汾
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经审核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能保证公司所收
购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山西杏花村汾酒集
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完整性,减少同业竞争和
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
方式客观、独立、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了最终交易价格。
    4、同意将收购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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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玉敏   杨建峰      李明强   高明
                      贾瑞东   王超群      张远堂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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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