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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汾酒: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 2021-020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因 2 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个人解除限售条件,另 1 名激励对象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
    关系,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进行回购处理。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8,000             18,000               2021-06-11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确认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董事会批准,因 2 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个人解除限售条件,另 1 名激励对象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
系,公司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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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
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04)
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6)。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规
定的 45 日公示期内,公司未有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 2 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
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解除限售条件,另 1 名激
励对象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因 2 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个人解除限售条件,另 1 名激励对象死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
回购并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0 股。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3,402,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4033169),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3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18,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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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份减少 18,000 股,同时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8,000 股。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420,000         -18,000      3,402,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68,108,266               0    868,108,266
      股份合计            871,528,266         -18,000    871,510,266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
序、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限
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规定及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
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
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
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
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山西汾酒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方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2018 年激励计
划》的安排;山西汾酒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信息披
                                  3
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公司
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金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 报备文件

   (一)回购注销实施申请
   (二)经公司及董事会盖章、董事长签字的说明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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