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10 公司简称:神马股份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为370,607,743.03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3,227,932.39元(母公司报表口径)。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20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83,891,020.00 元,以公 司2020年年末总股本837,375,757股为基数测算,折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以本利 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总股本919,455,100股为基数测算,折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中明确。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神马股份 600810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臻 范维 办公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63号 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63 号 电话 0375-3921231 0375-3921231 电子信箱 Liuzhen600810@126.com pdsfw@126.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属于生产销售型工业企业,主要从事尼龙 66 工业丝、帘子布、切片、己二酸等产品的生 产与销售。尼龙 66 工业丝主要应用以轮胎帘子布为主,其他领域还包括安全气囊、帆布(输送带 领域)及织带等领域;少量细旦丝应用在缝纫线及特殊织物领域。尼龙 66 帘子布主要应用于半钢 子午胎,在斜交轮胎上主要应用于工程机械轮胎和飞机轮胎等特种轮胎方面。尼龙 66 切片主要应 用于合成纤维和工程塑料两个领域。己二酸(AA)又称肥酸,是一种重要的脂肪族二元羧酸,主要 用于合成尼龙 66、聚氨酯、增塑剂和润滑剂,在医药、农药、香料、染料等方面也有广泛的应用。 尼龙 66 工业丝及帘子布行业已经进入了成熟期,主要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下游主 要受轮胎、汽车以及采矿业等行业影响较大,近年来仍保持增长的态势。公司尼龙 66 工业丝、帘 子布产能规模全球领先。随着我国化纤、机械、汽车、电子、仪器、仪表等领域的发展,为尼龙 66 切片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空间。公司尼龙 66 切片产品在国内市场广受好评,畅销东南亚及欧 美十几个国家和地区。随着己二酸工艺发展不断成熟,成本优势逐步体现,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 大己二酸生产国。由于产能扩张速度大于下游需求的增速,近几年国内己二酸市场竞争激烈,产 能利用率维持在 60%左右,只有少数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能够保持较高的开工率,随着下游 传统 PA66、PA6 行业保持持续增长,PBAT 等新兴行业需求陆续提高,己二酸行业有望迎来一定增 长。公司己二酸产品可以根据不同客户需求定制不同品质产品,率先在行业内提供不同等级优质 产品,目前公司己二酸产能保持较高的开工率,占有较高市场份额,保持较强市场竞争优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增减(%) 总资产 20,078,984,692.28 20,451,654,109.07 -1.82 17,876,256,932.22 营业收入 8,912,000,064.07 11,048,297,650.67 -19.34 11,134,787,054.19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370,607,743.03 651,386,652.53 -43.10 893,175,089.24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125,800,377.41 409,361,576.34 -69.27 870,279,933.64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4,913,039,036.00 5,256,674,532.09 -6.54 4,865,087,155.74 产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289,103,041.14 2,039,232,662.54 -85.82 1,078,117,133.00 额 基本每股收益 0.58 1.13 -48.67 2.02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57 1.13 -49.56 2.02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减少6.41个百 产收益率(% 6.47 12.88 29.91 分点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2,514,384,760.44 2,470,876,000.31 2,879,518,119.27 1,047,221,184.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3,013,582.66 2,493,215.68 78,993,502.63 236,107,442.06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48,830,305.59 2,523,317.23 -19,238,504.93 93,685,259.52 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77,169,658.77 2,068,960,865.98 658,350,944.29 -2,261,039,110.36 金流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将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6,691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5,407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 持有有限售 股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期末持股数 比例 东 条件的股份 份 (全称) 减 量 (%) 数量 性 数量 状 质 态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 262,411,757 545,729,088 65.17 262,411,757 质 272,864,544 国 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押 有 公司 法 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8,914,730 8,914,730 1.06 0 未 其 公司-汇丰晋信智 知 他 造先锋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5,578,641 5,578,641 0.67 0 未 其 公司-汇丰晋信低 知 他 碳先锋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UBS AG 5,089,201 5,089,201 0.61 0 未 其 知 他 罗振振 4,449,273 4,449,273 0.53 0 未 其 知 他 张端时 3,482,679 3,482,679 0.42 0 未 其 知 他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055,960 3,055,960 0.36 0 未 其 公司-汇丰晋信双 知 他 核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法国兴业银行 3,031,570 3,031,570 0.36 0 未 其 知 他 何惠玲 3,013,561 3,013,561 0.36 0 未 其 知 他 华泰金融控股(香 3,002,992 3,002,992 0.36 0 未 其 港)有限公司-自 知 他 有资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 说明 存在关联关系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双核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均受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 理;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及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19 号文核准,神马股份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发行 262,411,757 股股票 和 41,723.47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购买尼龙化工公司 37.72%的股权。前述债券的具体情况如 下: 定向可转债中文简称 神马定 01 定向可转债代码 110811 证券数量(元) 417,234,700.00 定向可转债登记完成日 2020 年 9 月 22 日 定向可转债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定向可转债存续起止日 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 定向可转债转股起止日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 定向可转债起息日 2020 年 9 月 22 日 按年付息,付息日分别为 2021 年 9 月 21 日、2022 年 9 月 21 日、 2023 年 9 月 21 日、2024 年 9 月 21 日、2025 年 9 月 21 日、2026 定向可转债付息日 年 9 月 21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2023 锁定期安排 年 9 月 21 日期间不得转让。 票面利率 每年 1% 到期赎回 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按每张 110 元(含最后一年利息)赎回 经 2020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 团持有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7.72%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其中,采用非公开发行 股份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0 万元,采用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00 万元。2021 年 3 月募集配套资金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7.33 元, 其中:发行 82,079,343 股股份,募集资金额为 599,999,997.33 元,发行 4,000,000 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额为 400,000,000 元,其中发行债券情况如下: 定向可转债中文简称 神马定 02 定向可转债代码 110812 证券数量(元) 400,000,000.00 定向可转债登记完成日 2021 年 3 月 24 日 定向可转债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定向可转债存续起止日 2021 年 3 月 24 日至 2027 年 3 月 23 日 定向可转债转股起止日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2027 年 3 月 23 日 定向可转债起息日 2021 年 3 月 24 日 按年付息,付息日分别为 2022 年 3 月 23 日、2023 年 3 月 23 日、 2024 年 3 月 23 日、2025 年 3 月 23 日、2026 年 3 月 23 日、2027 定向可转债付息日 年 3 月 23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3 月 24 日至 2021 锁定期安排 年 9 月 23 日期间不得转让。 2021 年 2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071 号《验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4,000,000 张,应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47,169.81 元(不 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2,452,830.19 元。计入应付债券-面值 400,000,000.00 元。 2021 年 3 月 2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登记证明》,公司发行 的 400,000,000.00 元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 2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资产负债率(%) 72.34 69.23 4.49 EBITDA 全部债务比 0.09 0.13 -30.31 利息保障倍数 2.21 2.96 -25.46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 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经济衰退等不利因素,公司直面挑战,积极应对,紧 紧围绕疫情防控、安全环保、资产重组、精细管理、改革创新、产业布局等重点工作,务实苦干, 战危机、寻新机,实现了生产经营从艰难开局、到强力破局、到全面逆转稳定胜局,将公司高质 量发展推向了新高度。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91,2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9.34%;实 现利润总额 43,24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3.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061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3.10%。2020 年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运行 坚持把职工及家属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第一时 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做好三个保障、确保三个充分、实现三个到位”的工作思路 积极开展防控工作,实现了“双零、双保”目标。全面做好人员排查、监测消杀、健康管理、宣 传引导等各项工作,及时调整生产运转班次,合理安排部分人员居家办公,各部门、各子公司履 职尽责,一些党员干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连续数周吃住在公司,部分党员同志关键时刻,主动 到社区支援防控工作。疫情期间,号召和组织职工爱心捐款,为企业职工提供医用口罩、水银温 度计、额温枪、消毒液、发放防疫补贴等方式,提高职工防护能力。公司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变化, 及时做好警示提醒、信息上报、物资储备和应急预案的完善、演练工作,持之以恒做好常态化疫 情防控工作,为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2、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和清洁生产 坚持以安全环保为前提,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加强基础管理,持续保障资金投入,不 断筑牢发展根基。 2020 年公司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线、绩效考核为抓手,强化条块化安全管理模式,严格落 实各级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持续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认 真开展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管控能力。公司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科技兴安,对关键设备、 关键部位进行技改升级,提升安全管控水平;严抓监管,通过安全监督,消除各类安全、消防隐 患;建设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和安全隐患的闭合整改,实现了公司长周期安 全稳定运行。 环保达标既是社会责任,也是公司稳定生产的保障。公司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污水 站废气治理、浸胶 VOCs 自动监测设施验收及联网等环保治理项目,实现污染物超低排放,环境 效益明显。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充分利用动力智能管理平台,对各类能耗进行 科学统计分析,最大限度实现节能管理,全年节约能耗成本 477 万元;完成二期 6.3 兆瓦光伏发 电项目,预计每年可节约电能约 140 万元;高标准承办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环境服务日” 活动,成功创建“河南省绿色工厂”。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圆满完成 1#2#脱硫 岛 COA 协同脱硝、1#2#锅炉提效及预留 SCR 脱硝空间改造、SNCR+SCR 耦合脱硝改造、转运站卸 车废气治理、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回收处理和总氮深度治理等项目,进一步提升了“本质环保”水 平。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投入 800 余万元,实施塑料一厂 2 万吨、3 万吨废气处 理设施收集罩升级改造,新增塑料三厂废气处理设施,完成平顶山高新区厂区、叶县厂区 4 台热 油炉低氮燃烧改造并达标。 3、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推进一体化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方式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持有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7.72%股权,随后又以现金方式收购河南平煤神马集团产 业转型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6.04%股权,使河南神马尼 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有序推进 与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文化等方面的整合,实现了本公司原有 主营业务与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的有效结合,推动了本公司产业链向上游的 延伸,构建了纵向一体化尼龙 66 产业链,降低了采购和生产成本,提升了运营效率,提高了盈利 能力,减少了关联交易,达到了良好的协同发展及管控效果。本次重组整合使本公司成为国内尼 龙 66 行业中少数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和上游原材料一体化生产能力的市场龙头企业,切实提高了 本公司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重组整合进展情况符 合前期计划,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强化精细管理,提升质量效益 (1)降本增效。在子公司中大力实施“五降一增”工程,围绕“设备管理、能源管理、质量 控制、材料采购、费用控制”降成本。同时开展“技术降本”活动,通过工艺优化、过程控制、 技术改造、节能改造等措施在生产过程中降低单耗。(2)加强质量管理。通过技术攻关和严格产 品质量管控,帘子布、工业丝产品客户投诉量同比降低 20%以上,原丝、捻织、浸胶三大工序主 要质量指标均处于历史最好水平。通过拉伸工艺的优化、调节切片干燥停留时间,提高分子量均 一性,有效减少毛丝,改善可纺性,气囊丝产品挑出率达到 92.3%,重点客户投诉扣款下降 44.6%。 (3)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工资智能化全流程管理系统顺利上线运行,员工考勤模块信息录入工作 全面完成,人力资源智能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4)加强存货管理。完善库存商品出库台账管 理,开展应收账款风险分析,强化应收账款管理;盘存二级库,实现了科学分类摆放、合理建账、 账物相符,优化采购工作。 5、全力做好营销工作,巩固提升市场份额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巨大影响,全球经济衰退,需求萎缩,对公司国内外 市场带来较大冲击。公司调整销售策略,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深入市场,研究客户差异化需求, 采取一户一策针对销售,个性化服务。调整销售机构,优化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绩效考核细则。 坚持 “与客户共同成长”的理念,重视客户反馈,提高服务质量,构建生态型上下游合作关系, 努力实现共赢。面对国内疫情迅速得到控制,国外疫情持续蔓延的形势,公司迅速将市场开发重 心从国外逐步转向国内这个全球最有潜力的大市场,加大对国内市场的开发力度,全力以赴抢订 单、夺市场,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各主导产品内销比例不断提高。自 2020 年 6 月份,主营产品销 量逐步提升,基本实现了全年的销售目标。 6、强化创新驱动,保持市场竞争力 公司依托“全国纺织帘子布技术研发中心、河南省纤维骨架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 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化工大学联合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加快推进“尼龙纤维全流程重点实验 室”和“工程塑料全流程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初步具备捻线设计、胶液配制、浸胶试验、 性能评价等橡胶纤维骨架材料研发能力,前瞻性、应用性技术研究的水平大幅提升。持续开发高 端化、差异化产品,人造丝帘子布、航空胎用帘布、单股帘布、特种尼龙 66 纤维、尼龙 6 地毯丝 等均取得新进展。高端注塑尼龙、特种尼龙等数十项研发项目同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高 端注塑系列的部分产品实现批量化生产;低粘尼龙 66 树脂 EPR22、耐高温短纤专用尼龙 66 树脂 TCPF2701、共聚尼龙 PA66/6 完成标准制定并进入市场推广。 7、推进项目建设,完善产业布局 公司 4 万吨尼龙 66 差异化工业丝一期 2 万吨项目建成投产,为成功研发高强色丝、高强高伸和低 收缩细旦丝等新产品提供了先进的装备条件,进一步提升差异化高品质工业丝生产能力,该项目 八头纺细旦丝、四头纺工业丝优等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公司年产 40 万吨 PC(一期 10 万吨)项 目、年产 2.5 万吨 BOPA 薄膜项目、年产 40 万吨产业配套煤制氢氨项目、年产 3 万吨 1,6-己二醇 项目、年产 5 万吨己二腈项目等重点项目全面推进。公司一系列项目的筹建实施,将提升产业优 势,增强发展后劲,为公司实现“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 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 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 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 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目 合并 母公司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将与销售商 预收款项 -212,472,066.76 -521,643,406.47 受影响的报表项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目 合并 母公司 品、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 合同负债 188,028,377.66 461,631,333.16 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4,443,689.10 60,012,073.31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 少)):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负债 -283,871,477.49 -721,558,473.77 预收款项 251,223,810.67 694,596,489.19 其他流动负债 70,822,574.58 26,961,984.58 对 2020 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营业成本 122,582,693.62 26,967,598.90 销售费用 -122,582,693.62 -26,967,598.90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以 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 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 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 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 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新增七家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神马 化纤织造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银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煤 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材料(遂平)有限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 限公司。 董事长: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