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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8  

						债券代码:143622.SH                                       债券简称:18 东方 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18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
日成功发行了 3.6 亿元公司债券(债券全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简称 18 东方 02,债券代码:143622.SH)。
根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东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约定,本期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召开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会
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 14:00-16:00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5 号五矿广场 B 座 15 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因故未能现场参加的,可通过
电话会议方式接入,接入电话:010-58084288,参会密码:506636),记名方式
进行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7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18 东方 02”债券持有人合计持券 280 万张,占“18 东方
02”未偿还总张数的 77.78%。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中无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
东等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无表决权的关联方。出席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期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超过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条件。债券
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公司委派人员及发行人律师出席了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关于召开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以下简
称“议案”),未出现持有人提出超出上述议案以外新议案的情形,亦未出现对议
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本次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与非现场(邮寄或传真)书面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
表决,现场由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一名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和一名
发行人代表参加清点,并统计了表决结果,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经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 200 万张,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代表有表决权的“18 东方 02”债券
总张数的 71.43%;反对票 80 万张,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代表有表决权的“18
东方 02”债券总张数的 28.57%;弃权票 0 张。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已获得共同出席会议的“18 东方 02”债券持有
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符合议案表决通过的条件。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 东方 02”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见证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

       2、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 东方 02”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见证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
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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