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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6-2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等个人资料,同意聘任方灏先生担
任公司总裁职务,同意聘任康文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意聘任张惠
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首席律师职务,同意聘任戴胜利先生、田健先生、张明
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同意聘任党荣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