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为转让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0-11-1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转让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
转让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前,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湖公司”)
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为
确保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顺利进行,考虑轩湖公司在建项目进度和稳定经营,本
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拟继续为轩湖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
简称“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相关项目开发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轩湖
公司在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的相关项目开发贷款还存在抵押及质押担保方式,预计
后续销售及回款的现金流能够满足银行贷款的偿还且存在银行资金监管,本次股
权交易受让方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

                                                      2020 年 11 月 1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