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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20-12-04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74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0年11月16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
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
东方”)全资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湖公司”)将其持有
的杭州南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游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西安远泓盛融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泓盛融”)。同日,交易各方签署了《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与西安远泓盛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南游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开湖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5)。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子公司北
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就相应款项支付安排作出调整。同日,交易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子
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南游公司100%股权转让具体支付安排为:
远泓盛融支付的交易总对价为230,000,000元人民币,包括:(1)向滨湖公司支付标的
股权转让款33,759,486.95元;(2)用于偿还欠国开东方截至2020年10月31日的全部应
付未付借款利息的96,240,513.05元;(3)用于偿还欠国开东方按照本协议补充协议约
定向项目公司提供的阶段性借款本金100,00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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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权转让后,国开东方对杭州轩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湖公司”)
仍享有债权本金人民币101,695,000元,该债权本金由轩湖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全额
清偿,利息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照10%的年利率收取直到债权本息清偿完毕。如因项目
开发进度或项目销售回款进度缓慢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全部清偿前述本息的,国开东方
同意将前述债权本息的还款日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公司继续为轩湖公司在江苏银行杭州分行贷款人民币7.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转让项
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6)。

    远泓盛融以其持有的杭州开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湖公司”)100%
股权质押给国开东方或公司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作为上述轩湖公司本息偿
付义务的担保、以及公司为轩湖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转让项
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日,国开东方及滨湖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人民币
230,000,000元,以及轩湖公司支付国开东方1亿元阶段性借款的利息人民币222,222.22
元;南游公司100%股权转让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
更登记备案,南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证照等相关资料已移交完毕,南游公司及其
子公司开湖公司、轩湖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南游公司将所持开湖公司100%
股权质押给国开东方,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

    上述进展符合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
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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