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总 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孙明涛先生工作经历等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孙明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 2021 年 2 月 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