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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
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切实完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审计工作。我们
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定 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的目的为满足生
产经营资金需求,支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稳定,
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将本次互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对公司主营
业务、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和审慎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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