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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1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 92%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
议的本次重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将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重组相关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2、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
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
                                                         2021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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