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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2021-08-10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5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本金限额合计
   为人民币 12 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
   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37.12 亿元(含本次担
   保),本次担保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
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
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公
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 年 6 月 24 日)
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
“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
                                       担保(本金)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业务品种    融资期限   担保方式     反担保方
                                           金额
             东方集团有                               银行承兑汇              连带责任保   辉澜投资有
                                        10 亿元                      1年
               限公司     盛京银行北                  票、国内贸                证担保       限公司
东方集团股
             东方集团产   京中关村支                  易融资、国
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   东方集团有
             业发展有限       行         2 亿元         际贸易融     1年
                                                                                证担保       限公司
                 公司                                   资、保函
   合计            /          /         12 亿元             /         /           /            /


     同日,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
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 37.12 亿元(含本次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 47.79 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 5 号院 1 号楼 26 层 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
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
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
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
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768.30 亿元,负债总额 498.39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60.44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30.7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37.12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921.38 亿元,净利润 6.90 亿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19 亿元。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778.57 亿元,负债总额 503.31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45.36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49.7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38.55 亿元,2021 年 1-3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197.45 亿元,净利润 4.42 亿元,

                                                      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43 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
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9.96%股份。股权结
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嘉桐,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 18 号院 1 号楼 3178 房间,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
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产品设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化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销售食用农
产品、谷类、豆类、薯类、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
销售食品。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98.62 亿元,负债总额 49.48 亿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6.01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42.0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总额 16.58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121.88 亿元,净利润 1.03 亿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56 亿元。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04.4 亿元,负债总额 54.98 亿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6.07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47.4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总额 16.66 亿元,2021 年 1-3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19.28 亿元,净利润-0.04 亿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04 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3
    (一)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1、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主债权)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项下发放的贷款、开出的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该最高额债权的含义
为: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
由此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利息、违约金等所有应付款项,担保人均同意承担
担保责任。

    2、保证方式

    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1、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主债权)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项下发放的贷款、开出的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该最高额债权的含义
为: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
由此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利息、违约金等所有应付款项,担保人均同意承担
担保责任。

    2、保证方式

    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
    3、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
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
议》。根据协议约定,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
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
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
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方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 5 万美元,主要经营
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 100%股
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有联合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5%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
联合能源集团(0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
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 225.86 亿
元,负债总额为 144.60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81.26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58.70 亿元,实现净利润 5.01 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担保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 030080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辉
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74.01 亿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24.51
亿元(含本次反担保),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5
    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余额 90.4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的 42.81%。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7.12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7.57%。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47.79 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
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7.8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72%。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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