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诺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适当延长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豆制品”)
2021 年度业绩承诺期限,是基于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情况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
平原则以及《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有
利于维护银祥豆制品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延长子公司业绩承
诺期限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经营范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
2021 年 12 月 2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