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延长子公司业绩承 诺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期限具备 合理性,符合公平原则以及《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不可 抗力的约定,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